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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兴区统计局
北京市大兴区私营个体经济协会 2004年1月16日
 

    大兴区统计局建于1984年,位于大兴区政府(兴政街15号)院内东侧,邮编102600,统计局机关设置8个职能科室,分别是办公室、综合统计科、农村经济统计科、社会人口统计科、工业交通统计科、城市建设统计科,教育法规科、信息网络管理科;下辖4个调查队,分别是:北京市大兴区农村社会经济调查队、北京市商业经济调查总队大兴分队、北京市大兴区统计执法检查队、北京市大兴区城市社会经济调查队;另代为区政府管理大兴区经济信息中心。

单位职能:
㈠.依照国家和北京市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研究制定有关统计方面的地方性规章及办法;监督检查本区实施统计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并向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府和市有关部门报告。
㈡.组织协调各镇、街道办事处、区属各部门及中央、市属“在地单位”的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贯彻执行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各类统计标准和全国及北京市统一的基本统计制度;制定地方统计调查制度;审批区政府各部门的统计调查计划和调查方案。
㈢.组织完成本区国情国力的普查工作;研究拟定重大区情区力的普查及专项调查计划,并组织实施。
㈣.负责搜集、整理、汇总全区基本统计资料,并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区委、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㈤.统一评估、核定、管理、公布、出版全区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并向社会发布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统计信息。
㈥.拟定全区统计信息工程建设规划;建立健全和管理全区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组织、协调和管理各镇、街道办事处和各部门的统计数据网络。
㈦.负责指导本区统计教育和统计干部的培训工作;负责本区统计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及资格考试工作;组织开展统计科学研究和统计学术交流工作。
㈧.协助市统计局管理和领导城市社会经济调查队、农村社会经济调查队、商业经济调查队及其他调查队的工作。
㈨.组织、指导基层统计机构建设和统计业务建设。
㈩.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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