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商业委员会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市、政府的有关规定;组织拟订全区商业发展战略和行业规划;研究制定促进商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2.负责组织实施有关商业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商业有关行业规定及规范、商业行业标准,并负责协调有关部门监督检查。
3.研究制定培育、发展、规范市场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掌握、分析、预测本区的商品流通、餐饮、生活服务等市场情况,发布有关信息。
4.负责本区拍卖、典当、旧货流通、实物租赁、再生资源回收、大型商品交易、展销、展览、冷饮冷食和饮食、服务、修理、旅店业等行业管理工作。
5.研究提出市场调控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关系人民生活的重要商品的市场调控储备;负责市场风险基金的具体管理工作。
6.组织拟订商业布局规划;负责本区商业中心、大型商业设施、各类生活消费品和生产资料市场规划、建设的管理。
7.作为执法主体,负责本区行政区域内生猪定点屠宰管理、盐业管理、商业服务业网点规划建设和管理、洗浴和美容美发业管理、典当业等方面的行政执法工作。
8.组织制定商业改革、结构调整的政策措施;指导商业改革工作;推进现代营消方式和流通业态的创新、发展。
9.指导本区商业开展对外贸易、利用外资、引进技术工作;组织本区商业与国内商业、国际商业的合作和交流;组织开展全区商业大型促销活动;负责开办早市、夜市规划定点工作。
10.指导商业文明服务,促进商业整体服务水平的提高。
11.研究制定商业推广应用现代科技和管理技术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研究制定商业中高级管理人员的专业人员培训事业的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12.组织制定培育、发展全区性商业中介组织的政策措施;负责管理全区性商业中介组织。
13.指导各镇商业主管部门开展业务工作,统一管理全区商业。
14.负责本系统国有资产的监管工作。
15.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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