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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兴区人事局
北京市大兴区私营个体经济协会 2004年1月16日
 

区人事局的主要职责:
1、依据党和国家及上级主管部门制定的人事人才工作法规、规章、政策规定,结合本区实际提出实施意见,制定具体政策并抓好落实。
2、负责本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工作。负责本区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的职能配置、调整。负责本区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内设机构的设立、调整、合并、撤消的报批、审批工作。负责本区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增加人员的审批工作。负责机构编制统计报表工作。负责本区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处级领导职数审核报批和科级领导职数的审批。负责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年检和日常管理工作。
3、负责拟定本区人事人才事业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增减计划和工作计划。
4、负责本区国家公务员管理工作,做好国家公务员的考试录用、考核、奖励、纪律、惩戒、任免、培训、辞职辞退、申诉、控告等各项法规的组织实施工作。
5、负责本区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机关、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的考试、评审、聘任、考核工作;负责协调、指导本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人员的聘用、考核、奖惩和辞职辞退等工作。
6、负责本区人才市场管理及执法监督工作,规范各类人才市场行为;负责各类人才的引进、培养、使用补充工作及人事代理工作。
7、负责综合管理本区人才紧缺调剂和干部调配工作;负责京外干部调区的审核、申报工作;负责军转干部接收安置和随军家属的安置工作;负责引进国内外智力工作。
8、负责本区机关、事业单位工资调整、福利待遇综合管理和分配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大中专毕业生转正定级、遗属困补,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基金管理及奖金的审批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退休、退职审批和退休干部的管理与服务工作。
9、负责区政府管理的干部任免工作;负责机关处以上领导干部、企事业单位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及其他符合国家政策规定人员的家属“农转非”审核申报工作。
10、负责本区国家公务员培训工作,研究制订培训计划,并抓好落实;负责本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监督、检查和落实工作。
11、负责干部统计、工资统计及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培训、考核、晋升工作。
12、完成市人事局和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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