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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兴区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大兴区私营个体经济协会 2004年1月16日
 

    北京市大兴区国家税务局(以下简称大兴国税局),位于北京市大兴区黄村西大街8号,负责大兴区中央税、中央地方共享税等税种的征收管理和稽查工作。该局内设行政科室8个,直属机构1个,事业单位2个,基层机构15个,机构级别均为正科级。现有干部职工294人,其中,稽查系列73人,征收系列139人,机关科室82人。全年各项税收任务合计42144万元。
本局主要职能
北京市大兴区国家税务局(正处级)由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垂直管理,其主要职责为: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二)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规划,研究制定本系统税收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根据经济税源和北京市国家税务局下达的税收计划,编制本地区税收收入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本地区中央税、中央地方共享税等税种的征收和稽查工作;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和其他税收票证的管理工作。
(五)负责监督检查本单位的税收执法情况;负责税务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诉讼工作。
(六)负责本地区进出口税收和涉外税收的管理工作。
(七)负责本单位的税收会计、统计工作。
(八)负责本单位经费、财务、基本建设和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审计和政府采购工作。
(九)负责本单位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
(十)负责本单位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基层建设,负责教育培训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本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
(十二)负责本单位税收信息化、现代化工作的规划和实施,建设和管理信息系统。
(十三)研究税收理论和税收政策、分析税收信息,掌握税收动态,组织税法宣传工作。
(十四)承办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和大兴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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