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兴区规划局成立于1987年3月,是大兴区人民政府规划行政主管部门。
局内设机构:办公室、管理科、综合科、规划科、监督检查科,局属事业单位1个,即:大兴区远大规划设计研究所。
大兴区规划局的主要职能是:
(一)负责组织我区各项城镇建设问题研究,参与制定本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负责我区的区域规划、卫星城规划、镇域规划的审查报批。
(二)负责建设用地规划管理,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三)负责建设工程规划管理,核发各类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四)组织指导各镇加强辖区内的规划建设与管理及村容镇貌的综合整治工作,对居民、农民的新建、翻建、扩建私宅进行规划审批管理。
(五)负责各类建设项目的规划监督管理,加强对建设工程的规划管理工作。
(六)负责组织各项规划实施情况的检查,依法对辖区内各类违法占地及违反规划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
(七)负责地名的命名、更名及建筑名称的审核报批工作;组织编制地名规划方案;研究提出地名命名和使用的标准化、系统化、规范化、科学化措施;负责组织编辑地名图、录、志、典,向社会颁布标准地名,组织有关地名的研究和地名各类书籍的编辑,管理本区的地名档案。
(八)负责城建档案的收集、管理工作。
(九)承办市规划委员会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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