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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兴区私营个体经济协会工作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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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教育并组织私营企业、个体经营者及从业人员学习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进行思想政治教育、法制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开展文明经营、优质服务活动;
二、 协调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加强舆论监督,为私营个体经济的培育、发展提供服务;
三、 维护私营企业和个体经营者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反映私营企业、个体经营者从业人员的合理意见和要求,提供法律咨询与服务;
四、 进行生产经营指导,提供信息服务,组织经验交流,帮助解决私营企业、个体生产经营中的问题。
五、 开展业务技术培训,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做好私营企业、个体经营者及从业人员的技术职称评定和企业质量认证工作;
六、 向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私营个体经济发展的情况,提出政策和立法建议;
七、 协助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对私营企业和个体经营者的管理工作,组织私营企业、个体经营者进行自我管理;
八、 兴办私营企业和个体的福利事业,开展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
九、 帮助私营企业、个体经营者办理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需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批的有关事项;
十、 向社会宣传私营企业、个体经营者的先进典型、先进人物;表彰先进、推介代表人士;组织私营企业、个体经营者开展社会公益活动;
十一、 开展国际交往,加强与国外及台湾、香港、澳门地区有关组织和社团的联系合作,并参加有关活动;
十二、 承担北京市大兴区私营个体经济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职责,负责区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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